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项目获得优惠清洁发展委托贷款

2016-04-24

2016年4月14日,基金管理中心下发批复函,批准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和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LNG清洁能源公交车购置项目2个项目。2个项目共批复金额9,800万元,可撬动社会资金1.88亿元,预计年减碳量为35,863吨二氧化碳当量,利率较合同签订当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指导利率下浮15%。

(一)宁阳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金明热电集中供热工程项目针对现有供热能力不足、城区供热管网敷设不能满足供热市场需求,影响宁阳县城市建设和当地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的现状,通过拆除现有小锅炉,有效降低燃煤消耗,实现节能减排。项目采取双路循环,通过水水换热来实现供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及其他废气、废渣排放,促进城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二)南宁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LNG清洁能源公交车购置项目

LNG作为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优质燃料,具有热值高、燃烧完全、污染少等特点,清洁能源的使用很大程度上减少苯、铅、粉尘等固体颗粒物,可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南宁公交LNG清洁能源公交车购置项目,通过将高效节能的LNG新能源公交车投入城市公交运营,可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宽敞、舒适、清洁、环保的新型交通工具,有助于引导市民低碳、清洁出行,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同时公交站点和候车亭的改造、公交线路优化和公交站牌电子化、智能化,可形成快捷、便利的城市公交体系,提高公交的分担率,缓解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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